作用一: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这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作用,每个人都不敢保证自己这辈子都不会失业,所以失业保险是我们失业之后的一个保障。
无疑,这个作用对于失业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作用二: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
失业保险工作是以救济为手段,以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为根本目的的一项工作。
从失业职工本人来说,可以通过领取失业救济金,使基本生活有了保证,进而可以安心参加转业训练,获得重新就业所需要的技能条件。
作用三:促进和保证社会稳定
由于失业救济能够有效地保证基本生活,因而可以有效地防止“饥饿出盗贼”;
还有,由于失业保险具有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因而可以解除职工对劳动制度改革的后顾之忧,增强人们对改革的信心和希望。
作用四:维护和实现劳动者基本社会权利
根据《劳动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失业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情形之一,劳动者在失业情况下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