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2.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3.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5.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6.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