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步骤一:工伤认定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步骤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专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步骤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属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