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
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类型:身故保障。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责任:
1、 本合同21.1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发生上述21.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