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满足3个要求:1、在婚姻关系期间购买的;2、夫妻一方或双方有所投入所得;3、无需夫妻一方或双方投入所得的。如如继承、赠与取得,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未明确表示系赠与一方的。其实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部分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1、婚后购买的保险,不管是给自己买的,还是给对方买的,保单所产生的现金价值都算共同财产,一般的长期险都具有现金价值。
2、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年金险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情况下均认为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保单的相关权益(如分红)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应该分段计算,婚前的保险账户余额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缴费部分及年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障型保险,且已经缴费结束;婚前已经缴费结束,并且领取完收益的理财型保险;因人身伤害、罹患疾病获得的保险金,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6、父母一方出钱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这时的投保人应该是父母,被保人是子女。
7、婚内一方以受益人的身份获得死亡赔偿金,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