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医保报销一般按照以下方式报销(以长沙为例):
1.参保人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已和医保合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合法生育的,可申请生育保险对生孩子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2.生育女职员在怀孕20周至分娩前,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可携带好社保卡、身份证、生育证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窗口/各参保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备案;
3.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产后检查、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疗结构结算窗口进行报销结算。但如果是异地生育报销,则一般还需要参保人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等到出院后再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生育相关医疗费用。
一般来说,长沙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可600,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可报销700;生育生产及妊娠期疾病费用可按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和支付标准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