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缴费年限分为十级,各级失业保险金对应年限不同。以下是吉林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详细介绍。
1.累计缴费期限不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应当缴纳三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2.累计缴费期限在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应当缴纳六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3.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7.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8.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9.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10.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提示:吉林省失业保险待遇分为10级。付款期限越长,金额越大。值得注意的是,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以享受300元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