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可赔付已交保费和身故时现金价值较大者;
生存年金保障:
(1)自保险合同约定的领取日期开始,若被保险人平安生存,则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倍数后的金额给付生存年金,给付倍数为已经过完整保单年度数。
(2)首次生存年金给付日为保险合同的第九个保单周年日,给付倍数为9,后续每个保单周年日都可给付一次生存年金,直到最后一次生存年金的给付时间为保险合同保障期满时,给付倍数为20。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