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具体应当以当地政策为主,此处以长沙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例:
1.住院报销起付线: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900、600、300,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则起付标准可逐次降低,即第二次住院按照规定住院起付线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按照30%计算;
2.超过起付线标准后,医保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1万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以上,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60%负担。医保支付限额以上的,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为6%,退休人员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