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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洪水保险制度

诸葛弘育

洪水保险是指保险人对由于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横泄对建筑物及其内部的财产所引起的泡损、淹没、冲散、冲毁等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
  纵观国外开展洪水保险的国家,承保对象多以居民住宅、家庭财产及小企业为重心,因为家庭和小企业抵抗洪水这类巨灾风险较为脆弱,以其他方式融资或采用其他风险融资技术的能力较差。当洪水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执行机构将对参保的人群、企业等给予赔付,政府也将对保险执行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
  建立洪水保险制度,可以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风险,减少洪灾损失的灾区救济和灾后重建的巨额财政负担,也是抑制国家财政负担增长趋势的重要措施。此外,洪水保险还可以在减灾方面发挥特殊作用。由于洪水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洪水风险大小来确定的,水灾风险较大的地方,保险费率相对较高,这样利用经济手段来平衡开发,对洪水高风险区的盲目开发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国内外经验表明,把洪水保险和洪泛区管理结合在一起,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泛区的经济发展和降低洪灾损失,利用洪水保险作为经济杠杆,来调整和控制洪泛区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