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提交生育保险金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的介绍,生育保险的待遇,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保险地的代理机构申请。生育保险金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P>一、我的社保卡和复印件;<P>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殖保健服务证明或者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四、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须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专用票据等有关凭据;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须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须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产生的费用,需提供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七、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提供虚假材料。
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应当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指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合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