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人形式存在的保险中介机构,是保险中介人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中介制度调整的重要对象。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形式的制度安排就是其内部动力结构的构建,直接关系到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是保险中介制度的重要内容。保险中介企业组织结构制度取向,应根据保险中介企业的特点和现代企业组织的比较进行选择。
保险中介企业的特点
保险中介企业有着与一般企业一样的市场特性,即在技术和市场两项约束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保险中介企业无论是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还是保险公估公司,其业务与保险专业以及相关知识有密切关系,从业人员必须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过硬的专业技术。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制度是保险中介企业专业性、技术性的保证。
其二,有良好的信誉形象。保险中介机构服务于保险的买卖双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代理人,若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信誉形象,很难获得被代理人的信任。保险公估人是以市场的中立者身份出现,没有良好的信誉也就丧失了“中立”性,失去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