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内容:
重疾:赔付45种重疾。
身故:赔保额。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