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保险的教训
甲乙双方签订了维修成品库施工合同。合同中明文规定:因施工发生火灾,由乙方(即承包商)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把带着火苗的沥青桶放在库顶的油毡上,引起油毡燃烧,酿成火灾,烧毁库内余只电视显像管,损失达万美元。
鉴于甲方在火灾之前已为显像管投保了财产险,因此保险公司及时向甲方支付了赔偿费,而甲方则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公司。随后保险公司向乙方追偿赔款。
乙方拒绝全部赔偿。理由如下:
①甲方的成品库是简易易燃毡棚,既无电话,也无消防水源。
②甲方成品库内值班人员少,管理制度不严,没有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乙方只同意赔偿库棚本身的部分损失,拒绝赔偿库内物品的损失。
甲方强调失火原因是乙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动用明火所致,因此应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评析:合同明文规定因施工发生火灾,由乙方负责。而且火灾是由于违章作业所致。因此责任很明显应由乙方承担。至于乙方所提出的拒赔理由,自有其道理,但这属于保险公司与甲方之间的问题。而且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要求甲方采取措施。乙方应吸取的教训:投保工程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