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纳理财保险费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要确定某一单位应缴纳理财保险费的额度,首先应确定单位的性质.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劳动人事部1986年印发的《劳动工资指标解释补充》一文中关于各类单位的划分方法,来确定该单位是属于企业、事业还是机关的性质,从而确定该单位所适用的缴纳方法.其次是确定单位应缴纳理财保险费的人数: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全部职工为基数;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全部劳动合同制工人为基数.三是确定单位的工资总额,即以单位应缴纳理财保险费的人数和每个职工的全部工资为基数,计算应缴费职工工资总和.
根据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缴纳理财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理财保险基金不足或者结余较多的,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缴纳的理财保险费,但是企业缴纳的理财保险费总额最多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据此,单位应缴纳理财保险费的额度为职工全部工资的总和乘以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确定的收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