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印发了《关于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符合规定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5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由85%提高至87%、退休人员至93%;1万元至15万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
二是提高大额医疗救助标准。符合规定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年度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15万元至50万元部分,统筹金支付比例90%。
三是提高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符合规定纳入调剂金支付范围的年度最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80万元。50万元至80万元部分,调剂金支付比例90%;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内自负费用,调剂金支付比例50%。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四是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机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同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0%以上的人员,同期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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