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赔偿,也造成大量的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的社会意义主要有: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交强险的法律基础主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