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保险单是指责任期间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间为期限的保险单。约定的时间可以是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大部分为一年。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定期保险主要用于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但很少用于货物运输保险。
定期保险单的内容;在此类保险单下,保险单的有效期是有限的,并且规定的有效期必须是肯定的,即必须明确规定风险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日期;此外,必须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规定风险开始和结束之日的风险,以风险开始和结束之日的零为准。还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时间要明确以什么地方的时间作为标准,如格林威治时间(G.M.T.),北京时间(BeijingTime)等。在这种保险单下,被保险人因可在约定时间(如一年)内获得保险保障,所以无需对每次航程分别投保。一般情况下,定期保险单中都还订有一条续保条款。该条规定,在保险到期时,若船舶仍处于海上或处于危难中,则在事先通知保险人,并按月计算比例加缴保费的情况下,保险期限可延长至船舶到达目的港为止。这种保险单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很少使用,一般是在船舶保险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