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初中、高中、大学教育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
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14周岁。
保障类型:生死两全。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