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
2.窗口工作人员核收报销资料后,向参保人员出具《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
3.收到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审完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额由银行分行划入住院参保人员的智能IC卡金融账户中。
4.十五个工作日后,根据需要,住院参保人员可凭《**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