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买保险和理赔的时候,病历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这么说?一起来看看:
原因 1:健康告知以病历为准
每天都有人问深蓝君类似的问题:我好像几年前看过 XX 病,但是病历已经找不到了,到底要不要告知?
老实说,这个问题并不好回答,因为你连自己有没有病,有过什么病都说不清楚,所以也只能建议你先去医院把事情搞清楚,最好能把病历重新打印出来。
目前国家对病历保管的规定: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 15 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 30 年。
如果真的有某种疾病,健康告知也有询问到,那就如实告知;如果没有询问到,那就不需要告知。
以后万一真的要理赔,保险公司首先就要调查你过往的病历,看看投保时有没有如实告知,如果没有,那就有可能会发生理赔纠纷了。
原因 2:理赔审核以病历为准
在确认了投保时有如实告知之后,保险公司还需要根据你最新提交的病历,来进一步审核是否符合理赔要求。
举个例子,A 女士不幸罹患癌症,在手术后经病理确诊属于原位癌。如果她去申请重疾理赔,那是无法获得赔付的。
因为病历写的是“原位癌”,而重疾条款里的“恶性肿瘤”是不包含原位癌的,原位癌属于轻症。
所以保险能不能赔,一方面要看产品条款,另一方面也要看病历内容,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拿到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