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意外险是以被保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综合意外险赔付的意外必须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以及非疾病的四个客观条件,只要符合这几个条件,综合意外险都能够保障。
虽然综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广泛,但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能够被保障的。
一些看似是意外实际上是疾病的“意外”是不能保障的,如猝死、中暑、食物中毒等,这些我们以为的“意外”事故,其实是个人的身体机能导致的,并不算意外。
此外,免责条款中规定的意外以及人为造成的意外都不在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也是不能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