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筑梦未来保险保障条款为:
1.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18、19、20和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则保险公司可给付基本保额;
2.身故保险金:可赔付已交保费-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两者的最大者;
3.永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诊断或鉴定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则可赔付已交保费-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两者的最大者;
4.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障期满,保障期间未出险,则保险公司可按照以下标准给付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0周岁-2周岁,给付150%*已交保费;3周岁-5周岁,给付130%*已交保费;6周岁-8周岁,给付110%*已交保费;9周岁-12周岁,给付100%*已交保费。
恒安标准筑梦未来保险免责条款为: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