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中的房贷利息的前提是首套房贷款利息,如果纳税人或配偶有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还贷期间可以按12000元/年的标准定额扣除,也就是1000元/月。
但要注意的是只能由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扣除,自己商量决定,房贷利息一般在1000-15000以内,那么专项扣除1000元/月还是比较合理的,既可以“房住不炒”又可以保障基本需求。
【例】
张先生购房贷款100万,分30年还贷,那么在这还贷期间,每年的房贷利息专项扣除金额就是12000元,那么每年应纳税额可以扣除在扣除12000之后再计算,可以少缴纳大部分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