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生成未领取的生存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那么生存金到底归谁所有呢?是不是可以直接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呢?
因生存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生存时已产生,因此不能等同于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生前未对该部分生存金进行遗嘱或遗赠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部分生存金将变成被保险人遗产进行处理,由法定继承人来进行领取。
因此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仍需办理保全业务来领取“已生成未领取的生存金”,按照法定继承人所要求的手续进行办理。
4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应该先办理理赔申请,还是先办理生存金领取呢?都可以。
无论是生存金还是身故理赔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都是保险公司应付款项,办理顺序不分先后。
建议提前做好生存保险金规划。
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生存保险金可以做以下几种处理:
1、抵交保费
按照约定年度生成的生存保险金可以抵交当年部分保费,差额部分以转账的形式从投保人银行账户扣取。
2、自动转账至指定账户
投保时直接指定或投保后办理保全手续指定,生存保险金生成后自动转账至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监护人账户。
3、累积生息
某些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生存保险金生成未领取,按照一定的利率计息。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有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也无需慌张,只要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即可领取。
或者在被保险人遗产分割时,将该部分生存金一并分割进行公证,保险公司将遵照公证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