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颁布后,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国很多省市进行了尝试与探索,例如:
云南大理设立了首个农房地震保险;
深圳市、宁波市启动巨灾保险;
广东、浙江、福建厦门等台风暴雨多发地推出台风暴雨洪水为主要责任的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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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巨灾保险主要以政府出资、保险公司或联合体承保的方式运行,很程度上提高了当地居民和社会抵抗巨灾风险和损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