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且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可在失业之后领取四个月保险金,此后每缴费满一年,则可再多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此外,若是失业保险缴费未满一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为未就业、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为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