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人处理产品责任险的索赔案时,所要求的赔偿条件必须满足下列几条。
1.事故必须是偶然的、意外发生的、被意外险人预先无法预料的。原因是意外险人只承担由偶然的产品缺陷而不是由必然的产品缺陷所引起的索赔。
2.产品事故必须在被意外险人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的流通领域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生。如果存在缺陷的产品在被意外险人的生产场所内发生事故,那就不属于产品责任险范围。如生产烟花爆竹的工厂发生爆炸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属产品责任险事故。但是如果烟花在消费者燃放时突然爆炸致使其受伤,受害者向制造商提出的索赔则屑产品责任险范畴。
3.产品的所有权必须已经转移到用户或消费者手中,经被意外险人同意赊欠或分期付款的产品视同所有权转移。
4.索赔的首次提出必须是在保单有效期内,因为产品责任险的责任是以索赔发生制为基础的,也即对保单期限内的索赔事故负责,而不论引起该事故的有缺陷产品是否是在意外险期限内生产或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