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寰球至尊高端个人医疗保险(C 款)我们提供核心医疗保障、扩展医疗保障、综合健康与体检保障以及综合健康福利。
招商信诺寰球至尊高端个人医疗保险(C 款)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类型:医疗保障。
保障期限:1年。
下述通用责任免除对本保险合同所有保障均适用。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医疗 费用的支出,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外汇管理的规定、当地的法律法规、贸易制裁或管制规定。
2任何因接受医院治疗或由于执业医生所导致的损失、损害、疾病或损 伤,即使该治疗已经我方批准。
3任何既往症,包括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该已经知道)但 未告知的既往症所导致或相关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4妊娠、生育、不孕不育、生殖控制或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或后续问 题,包括但不限于:常规妊娠;复杂妊娠;宫外孕、流产、早产等非正常妊娠;
5试管婴儿和人工受精治疗,及其导致的并发症。
6任何与男性或女性有关的生育控制产生的治疗,包括但不限 于:外科手术避孕、非外科手术避孕、生育咨询等;
7与不孕不育(除了为确诊不孕不育而进行的检查)或各种生育 问题相关的治疗、及对这些治疗导致并发症的后续治疗,包括 但不限于:试管婴儿(IVF);卵子输卵管内移植(GIFT);受精卵 输卵管内移植(ZIFT);人工受孕(AI);处方药;胚胎转移(从 身体的一处转移至另一处);或卵子/精子捐赠及其相关费 用。
8胎儿外科手术,如在出生前子宫内进行的治疗或外科手术。
9意图终止怀孕的措施
10任何与代孕直接有关的治疗。
11新生儿在医院的托管护理,除非其母亲因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 常医疗惯例须住院接受本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治疗;
12人工维持生命,包含仪器辅助呼吸,除非此治疗有使被保险人复原或 恢复到患病前健康状况的合理预期。
医疗核保所作出的任何特别责任免除中所涉及疾病或症状导致的治 疗。
13非出于医疗必要或者不符合通常医疗惯例的入院或住院,包括:
可以在日间病房或门诊进行的治疗;病后自然恢复过程;社会性或家庭性事务导致的入院,如洗衣、穿着及沐浴等。
豪华套间、行政套间、贵宾病房等高级病房费用。除非我方审核认为 有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我方将按照基本单人间的规格给 付。
14器官捐献
15足部护理,包括由手足病治疗专家或足科医生进行的。
16睡眠异常及其并发症,如失眠、打鼾等;
17由不受认可的医生、医院、诊所及机构提供的治疗
18提供治疗的人员与被保险人在同一居所,或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19戒烟及其相关治疗。
20核爆炸、化学污染、当地卫生机构宣布的疫情爆发,并且相应进行的 疫情控制;
21由于武装冲突导致的治疗,
22因被保险人的自杀、自伤及其他故意行为所导致的治疗;
23不是以使原有言语能力复原为目的的言语治疗,
24 发育问题
25颞下颌关节功能障碍的(TMJ)
26治疗肥胖或其并发症,包括但不限减肥课程、减肥指导或药物减肥。
27在自然治疗诊所、水疗养院或温泉疗养院、疗养院或任何非医院性质 的或不被认为是合格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机构提供的治疗;
28部分或全部由于家庭事务因素导致在医院居住,或在医院居住期间实 际上并不需要进行治疗,或医院已经成为被保险人的住所或永久居住 的住所。
29任何因吸毒或其并发症导致的相关治疗;
30任何因酗酒、滥用酒精或其他所导致的治疗。
31 肿瘤标志物检测、微量元素检测、血型检测、妊娠检测,或艾滋病检 测;除非有医学上合理的理由,并且由执业医生建议进行; “医学上合理的理由”是指机体外观或生理检测发生客观改变,并且符 合不明原因肿块、微量元素缺乏、妊娠或艾滋病的诊断特征,或者需 要检测血型以进行输血、骨髓移植等治疗;
32 维生素、益生菌、人参、冬虫夏草、养生方剂等主要用于养生的费 用;
33 被保险人因永久性神经损伤和/或永久植物人状态(PVS)超过 90 天的治 疗费用;
34任何对个性或人格障碍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情感性人格障碍,包括孤独症;
精神分裂人格(非精神分裂症);或表演型人格障碍;
35预防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筛查、常规体检及疫苗接种(除非被 保险人已投保了包含这些保险责任的可选保障)。
36任何原因引起的性功能障碍的治疗,如阳痿治疗或其他性方面的问 题。 34.32 单眼或双眼屈光不正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治疗、屈光性角膜 切开术及屈光性角膜切削术。如是因疾病或损伤所导致,我方将支付 符合条件的视力治疗费用,如白内障或视网膜脱落。
37除非另有说明,治疗期间的任何旅行花费如出租车费、公共汽车费 用、汽油费或停车费。
38 任何未事先向国际紧急救援服务团队通知并获同意或批准的国际紧急 救援服务。
39为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外的国际紧急救援服务。
40 变性外科手术及任何该外科手术所需的准备及恢复性治疗(例如心理 辅导),包括由该外科手术引起的并发症。
41因参与如下活动导致身体损伤、疾病或残疾而接受的治疗:
42参与职业运动项目;
43 高危险运动,如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 车、摔跤、武术比赛、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
44根据我方的合理观点认为是实验性的、非规范的、或未被证实为有效 的治疗。这些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45 临床试验性质的治疗;
46 未被治疗发生所在国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或
47药品或药物没有获得药品或药物使用地所在国政府许可或批 准。
48除了是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的,并且是由疾病、损伤或其 他外科手术而导致的整形、美容或重建外科手术外,任何形式(包括 出于生理或心理原因导致)的整形、美容或重建外科手术或改进人的 外表的治疗费用。我方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损 伤或外科手术而接受整形、美容或重建外科手术的费用。
49不属于规范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邀请费、报纸、出租车、 电话、接待餐费及旅馆住宿费用。
50 填写理赔申请表的费用及其他行政费用。
51任何其他保险公司、个人、组织或公共机构应支付或已经支付的费 用。如果被保险人已在其他保险中获得了赔偿,我方仅支付剩余的部 分。如果我方所支付的费用应为其他保险公司、个人、组织、机构所 承担,我方将有权要求偿还该笔费用。
52 由于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任何形式治疗或必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