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保障内容如下:
1、重大疾病保障:120种重疾保1次,赔100%保额。可以附加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实现癌症单独赔多次,间隔3年。也可附加重疾多次赔,分6组赔6次,首次豁免保费,后续5次赔100%保额,间隔1年。
2、轻症疾病保障:40种轻症赔6次,每次赔付20%基本保额。
3、中症疾病保障:20种中症不分组赔1次,每次赔50%。
4、身故保障:身故赔保额。
5、高费用疾病保障:8种高费用疾病额外赔50%保额。
6、重疾特别保险金:可选重疾额外赔50%保额。
条款规定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轻度疾病”、初次发生“中症疾病”、 初次发生“高费用特定疾病”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9)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