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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受益人问题

任良行瑞

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受益人是人身保险的特有概念。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合同规定的保险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而且要书面签字盖章并通知保险人。在死亡保险中,已确定受益人的合同,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保险金不能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未确定受益人包括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放弃受益权,而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等情况时,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视同为受益人,保险金可视为死者的遗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没有资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确定和填写生效只须符合两个条件即可:一是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二是享有独立的保险金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