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人寿金倍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因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导致的身故、全残保障,还有其他身故、全残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
中荷人寿金倍盈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保障与投资双重功能。
保障期限:5年。
详细保障介绍:
1、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8)轨道公共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之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交通工具时或其后遭受意外所致;
(9)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搭乘各种轨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或搭乘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允许正式运营载运乘客的轨道公共交通工具;
(10)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以非正常方式搭乘各种轨道公共交通工具。
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