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若是死亡等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1、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金。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其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人在死后养老保险是可以退的,直系亲属带着相关证件去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