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包括若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则保险公司可以予以赔偿。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若因为以下情形而导致伤残或身故,则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
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为从事和其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因为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因为工作原因而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5.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交通以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还包括了:
1.附加第三者责任,即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从事保单载明的和被保险人的业务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第三者身故;
2.附加施救以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保障,包括现场施救费用,以及参与了事故处理人员的加班费、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等;
3.附加医疗费用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