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尊享阳光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属于终身型团体重疾保障产品;提供50种重大疾病的保障,身故也有保障。
阳光人寿尊享阳光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效力终止,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责任终止之日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责任终止之日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如果投保人申请增加被保险人的,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对其生效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