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交强险的2000元财险限额各地做法不依,但是国家有统一互赔的打算,即双方损失都在2000以下,双方都有责就直接互赔。 人伤目前不能套用财产做法,因为交强险出台的目的就是首先保障车外伤者的利益。对于人伤部分,交强险条例已经约定只能赔付车外人员,所以理所当然的要“互赔”,而不能“自赔”。交强险人伤的限额分为医疗费部分和伤残费部分,如果伤者为车外人员(行人或对方车上人员),本车在事故中只要承担责任,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下就要全赔,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在11万以下就要全赔,两个项目不能混用,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在商业险中赔;如果标的车无责,医疗费在1000元以下,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在1万以下也是由标的车来负担的。 例2:A车撞B车,双方同责,双方车损1000,B车司机受伤花费医疗费3万,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共计5万,那么AB的车损在交强险下互赔,A在交强险范围内要赔医疗费1万,伤残费等5万,A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万=(3万-1万)×50%,B车在自身的司机责任险中赔自己的医疗费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