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全残为给付条件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或者全残了,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而若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仍然生存的话,保险合同就会自然终止,而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了。
不过大家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以下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话,保险公司照样不会赔付保险金的:
1. 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两年内自杀(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像这几种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是直接终止保险合同,退回当时保单的现金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