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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计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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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分别规定了以下几种计价原则: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企业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造、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值计价。
  购建期间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