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一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并继续缴纳;2、遵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定。
报销材料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