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应该是农业“保险+期货”的概念来,历年发展农业“保险+期货”都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创新,实现农业扶贫的一种手段。在农业领域,传统的保险赔付条件是针对自然灾害等各种不可抗力因素的,对于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是无法承保;为了“抵抗”价格波动,保障农民的种植、养殖利益,国家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保险和期货这两个风险管理工具,通过两者的有机组合,开发了“保险+期货”产品,最大限度避免因农产品价格波动给农户造成损失。
对于农业“保险+期货”,很多人还不明具体运作模式,下面简述下项目原理:
“保险+期货”项目的核心在于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及风险转移功能。保险公司对农户进行农产品价格承保,承诺保险期内农产品价格低于约定的承保价格,保险公司则对农户进行保险赔偿;鉴于农产品市场较为分散,价格不透明,故采取公开度较高的期货市场价格为确定依据。
传统保险机制系基于“大数原则”而来,根据精算保险事故发生率核算适当的保费,通过吸收众多投保人的保费,来赔偿个别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能取得正向盈利。但在承保农产品价格险时无法使用该“大数原则”,因为价格风险属于市场风险,且其承保一地一域的农产品,要么是全部发生,要么就是不发生保险事故,无法通过风险分散的角度去化解风险,故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分散风险,此时期货公司就适时跳出来。
期货公司主营期货、期权场内、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能力。其通过向保险公司出售场外看跌期权的形式,来承接保险公司的风险,实现对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在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达成的场外看跌期权合同中,保险公司作为权利的买方有权利在产品价格低于约定的执行价格时,要求期货公司履约,期货公司就必须以约定的价格买入该商品,从而将产品价格下跌的风险转移给了期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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