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地区的发展状况不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也会有一定差异。
我们以北京为例,我们来看看它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1)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生这些情况是不予报销的:
(1)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2)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
(3)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4)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各种责任事故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6)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7)自杀、自残、酗酒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8)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台、港、澳地区);
(9)在特需门诊就医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10)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
(11)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