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的生育检查费、助产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药品费(含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由职工个人承担。因此,林某将来生产时有权依法报销检查费、助产费、手术费、住院费和一般必需药品费。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发放工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产假30天。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缴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或者人工流产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
④剖宫产的3500元。
因需实行计划生育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绝育和再通检查的费用,手术费据实报销,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