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按照“整体改制、统一纳入、属地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农牧渔良种场整体参加所在市、州、县的基本养老保险。农牧渔良种场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职工(以下称非农职工)按照当地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执行;从事农、牧、渔生产的职工(以下称农业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