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关于2021年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有所差异,此处以武汉为例:
1.明确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2.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必须要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之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3.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的,所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4.首套房组合贷款中还商贷的,从每12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改为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
5.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将“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半年”放宽到“一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