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包含意外,其一般可以保障的范围包括:
1.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者意外而导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医保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大中专学生和普通学生以及未成年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
3.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4.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包含产前检查费用;
5.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但是,以下范围不在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内:
1.参保人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意外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意外身故或伤残,以及职业病,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比如参保人因为他人过失而导致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而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但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那么可由基本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参保人在境外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5.其他国家和省规定不予支付报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