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为:
1.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对象有法律上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需如实的将有关保险的事实告知对方。
3.近因原则:在风险和保险对象的损失关系中,若近因是被保风险,保险公司应进行相应的赔偿。若近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可以弥补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