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祥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健康保障产品,提供60种重疾保障,确诊特定疾病额外赔付,身故可赔付。
金祥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类型:疾病保障。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责任免除
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一)项情形身故的,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上述除第(一)项之外的其他情形身故或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