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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姻保险的优点

潘翰梁剑

第一,分期领取。被保险人到16周岁(即正常情况可进入高中阶段的年龄),可开始领取高中教育费,领3年;

到18周岁进入大学教育阶段可开始领取大学教育费,可领4年;

子女到22周岁时,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婚嫁金,给付额是根据交付额来给付的。

如果被保险人到期未没有上高中和大学,这笔教育费仍然每年都会给付,不会取消;如果到了22周岁,被保险人想要晚几年结婚,这笔结婚费保险公司仍按期给付。

第二,身故/残疾。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的数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也就是子女健在,而投保人也就是父母病故,被保险人可免交未到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四,保费低,收益高,有灾可以赔付,无灾可做储蓄。这种保险方式有两种,可单独投保教育险,也可两者全投保。保险期根据保险人的年龄,或者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为3年至21年。

保险金额给付方面,教育金是事先规定的,数额也是固定的,婚嫁金的多少则由双方约定,只要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