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具有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亦即是可以申请保险的利益。可保利益具体体现在:如果投保标的受损,投保人必定会因此而遭受物质或经济损失,或由于投保标的损害他人财产或导致人身伤亡时,投保人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投保标的安全无损,投保人会因此而受益。例如,某人自己有一份房屋,如果房屋安全,他就有地方住,还可以通过出租、变卖房屋而受益,如果房屋损毁,他便无法居住,还要另行花钱买房屋或租房,在经济上就受到损失。因此,该人对此房屋具备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是可以获得家庭财产损失的赔偿权利。可保利益与保险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物质前提,是投保人转变为被保险人或可保标的转化为保险标的的客观基础。由于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差异,可保利益所体现的经济价值只能小于或等于保险利益所体现的经济价值,并非完全实现理论上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