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美优高端医疗保险高端医疗保障产品,提供多种医疗保险金给付,如住院医疗、齿科医疗、门急诊医疗等保险金给付。
团体美优高端医疗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类型:医疗健康。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详细保障介绍: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治疗或其他任何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一、一般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或自伤,但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或自伤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接受治疗,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的治疗;治疗酗酒、滥用药物或戒除任何瘾癖,以及上述原因引起身体损伤的治疗;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者生物化学污染;
9.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潜水、跳伞、空中飞行、登山、攀岩、武术比赛、拳击、摔跤、特技表演或探险活动等高风险运动;或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运动期间;
10.被保险人疗养或者非医学必需的检查或治疗;
11. 被保险人患性病、职业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遗传性疾病和/或因此导致的症状或疾病;
12.人工辅助妊娠以及因人工辅助妊娠引起的后遗症或伤病、非医学原因的人工流产、自愿接受及医师认为非医疗必要的选择性剖腹产、节育、治疗不育或解除结扎手术;
12.1. 男女生育控制,输精管切除术和绝育术,男性或者女性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症、性障碍治疗,包皮环切术及相关费用,生育前培训,选择性剖腹产,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以及其他用于提高性功能的药物费;
12.2. 作为子女的连带被保险人妊娠及相关症状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13.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释义)引发的费用;
14.根据普遍医学意见厘定为试验性或未经认证有效的治疗;
15. 未在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的既往症;
16.由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拥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权的机构提供的医疗、药品、设备或者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17.耐用医疗设备使用和保养指导费,定制或者改造任何交通工具、洗浴设备或者住宅设备费,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费,自动轮椅或自动床、助听器、舒适设备(如电话托臂和床上多用桌)、空气质量或温度调控设备(如空调、湿度调节器、除湿器和空气净化器)、健身脚踏车、太阳能或加热灯、加热垫、坐浴盆、盥洗凳、浴缸凳、桑拿浴、升降机、涡流按摩浴、健身器材及其他类似设备费;
18.从事其健康状况不适宜的活动或运动;前往出发地所在国政府、目的地所在国政府或者联合国明确告知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者地区;
19. 根据法律或政府指导需要进行隔离或检疫的传染病的治疗的医疗费用;
20. 头发再生药物,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21. 智能测试、教育测试费,婚姻和家庭心理咨询费,对非心理障碍或者疾病的医疗服务费,超出合理心理缺陷或者心理发育迟缓评估、诊断周期的医疗服务费,对精神障碍或者疾病无改善的医疗服务费;
二、治疗类除外责任
1. 各种美容或整形手术;
2. 视力矫正手术及听觉退化的治疗;
3. 在非医院性质的护理机构、矿泉疗养地、水疗院门诊、康复机构、疗养院或居家接受康复疗养性质的治疗;
4. 戒烟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减肥和任何为减肥接受的治疗、咨询、饮食费,减肥代餐费,与单纯性肥胖和病理性肥胖相关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胃旁路术、胃球置放术、胃分隔术、空肠回肠旁路术)及相应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5. 由于阳痿或变性等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6. 合同中未列明的因儿童学习障碍、多动症、注意力缺陷症、语言障碍矫正、行为问题和儿童发展问题而接受的治疗的费用;
7. 因睡眠呼吸暂停、疲劳、飞机时差综合症或工作压力导致的治疗;
8. 眼镜、隐形眼镜,被保险人享有眼科责任情形不在此限
9. 器官移植供体费用、器官来源费用、低温储藏费用,与不孕不育症或者生育治疗相关的移植费用;
10. 矫正鞋或者其他脚支撑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足弓支撑器、矫正器或者任何其他预防性的服务或者器材)费,任何用于治疗弱足、矫形足、不稳足、扁平足或者足弓塌陷的器材费,任何与跗骨、跖骨相关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对脚表面损害(如鸡眼、老茧、角质化)治疗(但有关骨外露、肌腱或者韧带的手术不在此限)费;常规足部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意外伤害或者疾病引起的足部治疗情形不在此限;
11. 名贵中草药费用: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海马等,十全大补膏等滋补类中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除此之外下列单味或复方中药均不予支付: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海马,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中成药品不予支付:血宝胶囊、红桃 K 口服液、十全大补丸等。
12. 计划在家中分娩导致或引起的并发症;
13. 避孕,节育绝育(含绝育以及绝育恢复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变性手术,或有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的治疗;
14. 因健康原因被医师建议不宜旅行的被保险人执意旅行或怀孕 28 周以上乘坐飞机旅行引起的伤害或病症的治疗。
15. 对未表现出可疑细胞行为(如近期大小、形状、颜色发生改变)的良性皮肤损害的治疗或者祛除费,白癫风、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他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治疗或者手术费,非医学必需的对浅表静脉曲张的治疗或者手术费;
16. 医生认为非医疗必要的选择性剖腹产,以及因此产生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其并发症;
17. 以美容为目的而发生的牙齿处理费,义齿、种植牙、贴面、牙齿矫正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及相关费用,牙齿矫正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模型研究(包括口腔 X 光片)、牙齿印模、活动矫治器、固定矫治器(包括调整)、正畸拔牙、托槽的粘接费。